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出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示类型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在国内出售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应当经过类型核准,不得出售未获得类型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渠道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类产品分阶段、分过程实施准入资质管控:【管控要求】若您发布的产品为无线电发射设备,请必须正确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代码”特点项,照实填报该产品对应的类型核准代码。
编码报错相关问题请移步查看本告诉FAQ部分;出售无线电发射设备需依照要求做好出售备案工作。
【管控时刻】自2024年5月1日起开端实施。
【处置原则】渠道会依看管控要求对在售的无线电发射进行巡查,对未依照要求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代码或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的产品作下架、删除、扣分处理。若您当时出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尚未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的,请先行下架产品,在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后方可从头发布产品。
【管控阶段过程】当时首要对几类产品实施准入资质管控,主要包括大众移动通讯设备、专用通讯设备、无线接入设备、播送发射设备、雷达设备、导航设备、卫星通讯设备等。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后续根据情况实施管控。
【如何满足】方法一:您能够从头修改自己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在发布时,填写正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编码”特点项;方法二:若您所选择的类目无“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编码”特点项,您可直接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核准证书,核准证书示例可参照本告诉FAQ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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