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顾客在渠道的购物体会是天猫与商家的共同方针,为优化顾客在换货中的体会,提高顾客满意度,天猫将新增《七天无理由线上换货服务规范》。
此次规矩改变于2024年7月14日进行公示告诉(公示点此打开),将于2024年7月21日正式收效。第一章 概述第一条 目的为全面提高天猫顾客换货全链路的服务体会,特拟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准则1、除特别产品外,商家应当拟定明晰的库存及换货发货办理措施,以保证换货场景下的商家发货物流时效契合本规范规矩。
2、商家所填写发货信息(含物流公司、单号等)应当真实有效并与顾客收货信息对应。
第二章 换货服务请求第三条 买家在线建议七天无理由换货请求,应当契合下述全部条件:1、订单买卖状况为“等候买家承认收货”;2、产品契合《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或者订单已签收并已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期限,但契合商家许诺(包含但不限于在售后工单中或客服聊天过程中做出许诺)的换货景象。3、商家承认或系统超时自动承认“换货请求”时,所换产品系在售状况,且请求换货的数量需小于或等于所换产品在售库存,且所换产品未参与聚合算、淘抢购、天天特卖、渠道预售等活动;4、针对同一产品,买家仅可完结一次换货请求,且仅限同款产品替换尺码和(或)颜色。
因换款发生价差时,由买卖双方洽谈处理。
第二章 换货时效规矩第四条 买家在天猫购买带有“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标识的产品并依照《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范》在线上建议换货请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天猫产品买卖时效规矩》处理换货请求/填写退货信息(在换货流程中,“退货”是指寄回需进行替换的产品,下同)。
第五条 商家须在换货状况改变为“待宣布换货产品”起的48小时内宣布换货并确保物流单号有揽收记载。
针对淘宝官方安排的大型营销活动、淘宝特别商场安排的活动、春节等期间的换货请求,换货宣布时效要求以相应告诉为准。
第三章 换货违规办理第六条 【推迟换货】订单未能契合“换货时效规矩”的,归于推迟换货。
买家投诉建立的,商家须以发放赔付红包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赔付红包面额计算规范为产品实践成交金额的5%,单笔买卖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
第七条 【赔付上限】同一买卖双方间付款时刻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买卖一起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景象的,赔付金额兼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 商家拒绝换货请求的,天猫有权根据《淘宝渠道争议处理规矩》及相关渠道规矩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顾客须知第十条 以下景象不支持赔付,买家建议赔付请求的,由买卖双方自行洽谈处理:1、 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力”景象的;2、 非根据生活消费所需进行的购买;3、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办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产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证买家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第十一条 操作途径:1)线上换货请求:“已买到的宝物”-“订单概况”-“退换”-“我要换货”。
2)线上换货投诉:“已买到的宝物”-“订单概况”-“投诉商家”-“推迟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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