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标准天猫渠道运营秩序,净化网络买卖生态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矩。
本规矩适用于在天猫渠道开展产品或服务运营活动,存在《出售冒充产品》、《发布非约好产品》、《描绘不符》、《危及买卖或账户安全》等严峻违规景象的一切店肆。相相联系及其方式:1、商家的相关店肆:是指与商家存在相相联系的店肆,包含但不限于:同一运营主体的店肆;不同运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出资主体等联系的店肆;通过技术手段辨认由同一实践控制人运营的店肆;以相关人士名义创立的店肆,以及其他可能存在一起违法违规嫌疑的店肆等。
2、相关店肆的相关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店肆使用的注册信息相同、使用技术手段辨认具有相关性等景象。
相关店肆的违规处理:天猫渠道有权视违规店肆的违规严峻程度,对违规店肆的相关店肆做出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处理:1、支付宝账户管控措施、封闭店肆、监管店肆、封闭订单、约束发货、下架产品、删去产品、约束会员登录、约束使用阿里旺旺、约束发送站内信、延伸买卖超时、约束买家行为、全店产品屏蔽及全店产品搜索降权、约束提报营销活动等管控措施。
2、进步相关店肆根底保证金标准、延伸结算周期。店肆根底保证金标准可拜见:《天猫入驻标准》。
3、天猫以为商家违规情节十分严峻或形成严重影响的,有权依据实践景象,对相关店肆予以清退。
异议处理:商家对处理成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成果之日起7日内,向渠道提起申诉。
申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存在相相联系的举证、处理措施的异议等。
附则:1、天猫可依据渠道运营状况随时调整本办理规矩并以公告的方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天猫即表示承受天猫这以后不时调整、颁布的办理规矩。
2、商家应严格恪守国家有关法令标准的要求,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行为,本规矩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矩;本规矩未规则的,天猫有权酌情处理。
但天猫对商家的处理不革除其应承当的法令责任。
商家在天猫的任何行为,应同时恪守与天猫及其相关公司签定的各项协议,以及天猫发布的各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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