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商家:
提升消费者在平台的购物体验是平台与商家的共同目标,通过各类数据了解到商家自身的发货能力已有了大幅的提升,消费者对整体物流时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持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同时让商家更好的理解规则,针对营销平台的发货及延迟发货规则做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于2014年1月14日进行公示,将于2014年1月28日生效。
主要变更点:
1、营销平台活动无单独发货时间要求,即变更后,参加营销平台活动的天猫商家发货时间以《天猫规则》要求为准,淘宝商家发货时间以《淘宝规则》要求为准,天猫国际商家发货时间以《天猫国际服务条款规则》要求为准。
2、营销平台延迟发货处罚下线。
详细变更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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