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药行业标准行业的商品发布标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天猫拟新增《天猫农药行业标准》。本规则于2018年7月31日进行公示,将于2018年8月7日正式生效。
《天猫农药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农药产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鲜花速递/花卉仿真/绿植园艺>>园艺用品>>花卉药剂”类目下所有商品。
2.定义
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经营需获得许可,农药实施农药登记制,生产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产品规范
3.1产品发布规范
3.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按顺序包含品牌名+产品名称+规格。商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3.1.2主图发布规范
主图整体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5张且必须为实物拍摄图,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主图必须为白底,不许出现图片留白、拼接、水印、任何形式的边框,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商标持有人可将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LOGO大小需在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
——首张主图必须为商品正面实物图,能清晰看到商品信息,商标及商品名称、毒性、剂型、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生产许可/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二张主图为商品正面实物图补充图,如首张图未展示完整商品基本信息,需补充完整。
——第三张主图必须为农药标签实物图,能清晰使用方法、产品用途、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四张主图必须为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标签补充图。
——第五张主图可展示产品内容物图片或外包装其他版面信息。
3.1.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产品发布时,必须正确选择品牌、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农药名称、有效成分总含量、农药成分、剂型、毒性、防治对象等信息必须与《农药登记证号》所标明的内容一致。
3.1.4产品Detail页面描述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农药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
※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和中文标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3)近有效期农药产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农药的剩余保质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3.2农药产品标识标志规范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登记证号、产品质量标准号以及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类别及其颜色标志带、产品性能、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质量保证期、净含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像形图;
——原药(母药)产品应当注明'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且不标注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经登记批准允许直接使用的除外。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对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用于食用农产品的农药应当标注安全间隔期,用于非耕地(牧场除外)的农药除外。
——杀鼠剂产品应当标注规定的杀鼠剂图形。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
——委托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标签还应当注明受托人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受托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和加工、分装日期。
——向中国出口的农药可以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应当标注其境外生产地,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
标签需满足《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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